发布者:hsxx发布时间:2020-11-24浏览次数:2138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经石河子大学党委会研究同意,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石河子大学护士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 学校简介:
石河子大学护士学校成立于1954年10月,有着60多年的办学历史,是兵团成立最早的一所以培养护理专业人才为主要目标的职业学校。通过多年的努力与积累,目前,学校是全国护理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优秀红十字会基地、全国涉外护理学会常务理事单位、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第三批项目学校和国家重点中职学校。
二、 招聘计划及岗位
详细岗位信息见《2021年石河子大学护士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岗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及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1月16日后出生。
4.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少数民族中民考民或双语应聘人员须提供MHK四级乙等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招聘信息)。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生毕业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录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本年度已考取疆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工作安排(以下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3日,在护士学校主页(http://hsxx.shzu.edu.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二)网上报名
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3日,报考人员登录石河子大学护士学校官网(http://hsxx.shzu.edu.cn/)下载《2021年度石河子大学护士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在报名期间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及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科研学术成果等相关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至招聘联系邮箱820624467@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提交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12月4日下午19:00前,护士学校官网(http://hsxx.shzu.edu.cn/)公布初审通过名单。
(三)资格复审:12月8日(10:00-14:00)。
居住疆外人员通过网上认证和邮寄等方式提交材料。
居住疆内人员携带以下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学信网学历证明、个人简历一式6份、两张证件照片(2寸)、7日内(12月14日前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石河子大学护士学校党校办进行资格复审。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原单位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有出国经历的,务必详细填报护照、出访国家、时间、原因等事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按照要求填写《2021年度石河子大学护士学校公开招聘资格复审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
心理测试:由学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领导小组组织。
报名期间学校招聘负责人将在12月8日下午19:00前公示资格复审结果。
(四)具体招聘方式
此阶段考核由石河子大学护士学校组织。主要由笔试、综合能力测试两部分成绩构成,均按百分制计分。
1.笔试:12月12日10:00-12:00
(1)笔试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居住在疆内的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场参加线下考试;疆外应聘人员,同步参加线上考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文写作、应聘岗位基本知识等。
(2)笔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6的比例取前6名进入下一环节,若单个岗位报名人员不足6人,全部进入下一环节。
(3)若报名达不到1:3的比例,取消该岗位招聘。
2.综合能力测试 12月13日10:00-14:00(线上和线下相结合)
居住在疆内的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场参加线下测试;疆外应聘人员,同步参加线上测试。
面试采取线上视频结构化方式进行。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对职业教育发展状况的了解、学校发展概况等内容。
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能力测试×60%,总成绩排名第一者,参加招聘下一环节。
考核结束后,在石河子大学护士学校官网及公示栏内公布考核情况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个人放弃,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在居住地三甲以上医院自主进行,体检项目由护士学校提供,12月16日前递交体检报告。
备注:1、体检前准备:空腹、体检前3天禁止酗酒。2、可提前办理诊疗卡,费用自理。3、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12月17日—12月23日)
严格参照《关于兵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工作通知》、《石河子大学思想政治审查工作办法》(石大党发〔2018〕31号)文件要求进行, 并将考察工作报告在12月23日前报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文件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石河子大学护士学校官网(http://hsxx.shzu.edu.cn/)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石河子大学党委讨论研究,经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工作人员与学校签订8年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截至日期前未能提供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在石河子大学党委指导下开展,石河子大学人事处、护士学校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且自觉接受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参加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需提前报告,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报考人员违反考试相关规定的,取消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参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 0993-2850532
(二)监督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傅老师
监督电话:0993-2862352
(三)其他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以石河子大学护士学校官网公告为准。
本《简章》由石河子大学护士学校党校办负责解释。
附件:1,附件1:2021年石河子大学护士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岗位表.xls
2,附件2:2021年石河子大学护士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xlsx
3,附件3:2021年石河子大学护士学校面向内地高校公开招聘资格复审表.docx
石河子大学护士学校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