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6-26浏览次数:162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及兵团关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自强自立,顺利完成学业,学有所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贫困生助学金的设立及管理:
1、自治区兵团在学校设立贫困生助学金,需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并附评审条例,内容包括:
(1)、贫困生助学金名称;
(2)、贫困生助学金资金来源;
(3)、资助范围、资助额度、评审要求及评审办法;
(4)、其他有关材料;
2、获贫困生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经学校审核、批准、备案,以便学校进行规范管理,并对其评定和资金发放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3、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对贫困生助学金的发放情况进行必要监督。
二、贫困生助学金评选条件
1、我校正式在册的全日制各专业的一、二在校生。
2、热爱祖国,思想进步,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
4、有良好生活习惯,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年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标准,支付学习、生活费用有较大困难。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贫困生助学金的评选:
(1)、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2)、日常生活及学习松懈,成绩明显下降或有考试课程不及格行为;
(3)、拒绝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或在活动中表现不好的贫困生。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1、学生本人提出详细书面申请,并提交父母单位、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政府开具的有关家庭经济收入的证明。在家庭收入计算中(以年计算),职工的固定收入应包括基本工资、地区生活物价补贴、副食品补贴、房补、低保金,月奖金、年奖金等各类收入;农村家庭经济收入应包括农田收入及副业等其他收入。
2、班级学生根据贫困生在校消费水平及日常表现进行公开推荐。
3、班主任根据班级提名,进行审核。
4、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结合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及班主任意见进行综合审查,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务委员会审核。
5、贫困生助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个人对贫困生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做出答复。
6、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对班级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把初审名单在校内公示3天。
7、学生在申报贫困生助学金时,严禁各种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在校期间申请贫困生助学金的资格,学校追回已发的贫困生助学金,并取消该生已经所获的一切荣誉,学校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民意测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严格把关。
四、组织和管理:
获贫困生助学金学生的评选由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报校务委员会审核。
五、本管理条例由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石河子大学护士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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