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6-26浏览次数:163
为贯彻、落实兵团关于学生减免学费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自强自立,顺利完成学业,特定我校免学费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标准
1、农村户籍或县镇非农户籍(资料齐全)。
2、南疆三地州(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农村户籍及农三师和农十四师团场户籍学生直接进入免学费名单。
3、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
4、家庭子女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
5、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7、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单亲家庭中经济困难的学生。
8、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9、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0、品学兼优。
11、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12、同等条件下没有受过违纪处理的学生优先。
二、有以下行为或表现之一的,停止免学费政策的资助:
1、有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如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等。
2、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等。
3、学校有住宿条件,但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4、在校期间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5、中职未毕业,但终止了学业的。
6、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7、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
三、评比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出申请后10日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的免学费工作小组(学生七人以上)。
3、由班级工作小组评比出符合条件的免学费学生名单。
4、上报助学金及免学费管理办公室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后由班主任及审核老师共同签字认可。
5、上报学校,由学校免学费领导小组审定。
6、审定后公示三天。
7、无异议的学生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的学生学校按国家政策免除学费。
8、助学金管理办公室或有关部门保存所有证明及材料,以备上级领导或部门检查。
石河子大学护士学校学生科
?xml:namespace>